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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吉林省松原市等七市(县)列为全国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的复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函〔2006〕357号
【发布日期】 2006-09-08
【实施日期】 2006-09-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吉林省松原市等七市(县)列为全国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的复函
环函〔2006〕357号
 
 
吉林省环保局:
  你局《关于将我省松原市等七市(县)列为全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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