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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机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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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6]829号
【发布日期】 2006-09-07
【实施日期】 2006-09-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机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和计量性能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国税发(2006)3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总局近期将开展全国加油机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的升级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油机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的升级
  加油机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将从1.1版升级为1.2版,1.2版在1.1版的基础上重点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解决了税控加油机两种税控芯片兼容的问题,本次升级统一了IC卡的数据报送格式,避免了使用两种不同数据格式的IC卡进行数据报送。二是解决了加油站超过40条加油枪时数据不能报送的问题,升级后加油站可采用多张IC卡进行数据报送,一个加油站最多可报送255条加油枪。
  请各单位登录总局技术支持网站(网址:http://130.9.1.248)软件库中下载加油机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1.2版并于2006年11月30日前完成升级工作。
  在软件升级和使用过程中,各单位可向湖南省技术支持分中心请求技术支持,技术支持电话:0731-5553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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