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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卫生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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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06
【实施日期】 2006-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卫生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快发展卫生职业教育,培养卫生职业人才,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我部组织制订了《关于加强卫生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六日

 

关于加强卫生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

 

  卫生职业教育是培养护理、药学及其他医学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才的教育。卫生职业教育既是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又是医学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基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快发展卫生职业教育,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国卫生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卫生职业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

  1.提高认识,加快发展卫生职业教育。培养卫生职业技术人才,对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战略意义。长期以来,由于受重医轻护、重医轻辅、重技术轻服务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卫生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一直是比较薄弱的环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卫生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招生数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为我国的卫生事业输送了大批技术人才。但是,从总体来看,当前在卫生职业教育的发展中仍然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和办学条件差等问题,培养人才的数量不足,层次结构不合理,数量和质量不能很好地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卫生职业技术人才缺乏仍然是制约我国医疗卫生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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