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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华中、华东和南方电网现役电厂供热改造可行性研究有关收集资料和调研工作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06
【实施日期】 2006-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开展华中、华东和南方电网现役电厂供热改造可行性研究有关收集资料和调研工作的函
 
 
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重庆、江苏、浙江、上海、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云南、贵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十一五”纲要以人为本和节能降耗的要求,切实做好华中、华东、南方电网现役纯凝发电机组供热改造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我委已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以下简称“中咨公司”)负责开展调研评估。近期,中咨公司将开展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等工作,请你单位给予支持和协助,现将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对现役电厂供热改造可行性研究的评估工作,将采取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请你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将联系方式于2006年9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中咨公司。
  三、你单位可安排本省内有关企业或单位,按附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填写调查表,并将书面和电子文件于2006年9月25日前提交中咨公司。
  四、中咨公司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将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和项目进行现场调研,请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五、附件的电子版本可与中咨公司联系取得,或通过我委网站www.ndrc.gov.cn能源局子站获得。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北文 010-68733502/zbw@ciecc.com.cn
  朱 宁 010-68733516/zhuning@ciecc.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中咨大厦15楼
  邮编:100044
  能源局电力处:  刘宇飞  010-68501649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六日
 
  附件:
 
有关填写调查表和提供相关资料的说明
 
 
  1、本次调研评估范围包括有一定供热需求的城市(超过10万人,电厂距城市15公里的采暖供热)和工业区(电厂距工业热负荷5公里)周边,2005年底前投运的拥有单机容量125MW及以上机组的电厂。
  2、在“XX省(自治区、直辖市)供热改造现役电厂汇总表”中,应包括该省全部距城市15公里内的火电厂。
  3、“XXX市城市规划及热负荷调查表”是指城市现状指2005年底、近期为2010年左右、远期2020年左右的规划基本情况,有关数据尽可能填写。
  4、“XXX市供热热源调查表”是该城市现有和拟建供热热源的基本情况,应根据热源种类、城市分区、热源设备容量、燃料种类、热负荷性质等情况分别填写。
  5、填写“拟实施供热改造电厂调查表”的应是在本次调研评估范围内的电厂。
  6、对于已基本确定实施供热改造的电厂(包括大代小),应提出初步的改造方案计划,并对改造方案的初步可行性加以说明。
附表1
XX省供热改造现役电厂汇总表
序号电厂名称所在城市装机容量机组投产时间热负荷性质热负荷需求电厂至热负荷距离配套管网情况是否实施供热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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