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国水运指南》编辑工作的通知 水运法规便字[2006]355号 部直属水运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主要港口城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中央管理的水运企业,各主要港口企业及重要水运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我部建设创新型交通行业的战略部署和部领导的指示精神,为建设高水准的政府水运信息平台,今年五月我部下发《关于编辑<中国水运指南>的通知》(厅水字[2006]163 号)(以下简称《通知》)后,在各地方、相关机构和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全国水运信息的采集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做好《中国水运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编辑工作,请各地方、相关机构和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通知》“全面、准确、完整”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信息采集工作。已经报送但未达到《通知》要求的,应根据编辑部的要求补充;在前期报送过程中遗漏的单位,各地可通过报送日常管理台帐类基础信息的方式补充报送;取得部里行政许可事项的企业,我司将提供名单与联系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采集汇总后报送。中央管理的水运企业及重要水运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信息采集工作由《指南》编辑部负责。 《指南》编辑部将配合各地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