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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9号和豫政〔2006〕36号文件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信政文〔2006〕124号
【发布日期】 2006-09-05
【实施日期】 2006-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9号和豫政〔2006〕36号文件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36号)和全国、全省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必须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一)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十五”期间,我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提出了“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目标,以污染控制、生态建设和解决环境热点问题为重点,扩大环保宣传,严格执法监管,全力推动我市环境保护事业健康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市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显著提高的条件下,实现了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的目标。到“十五”末,境内淮河干流出境断面水质由2000年的五类水质改善到符合三类水质标准,达到治淮十多年来的最好水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符合三类标准以上水质,达标率为100%;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在90%以上;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信阳市及下辖各县区全部通过国家环保总局验收命名,我市已成为全国9个地级生态示范市之一。初步形成了经济增长、环境改善、生态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认清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虽然我市生态环境相对较好,环境质量持续稳定,但是,全市的环境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十五”时期环保预期目标尚未全部实现,主要污染物COD和二氧化硫排放超总量问题较为突出;淮河干流支流的部分河段、部分时段偶有劣五类水质出现,中心城区季节性酸雨现象业已发生;城市居民生活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日益加剧,污染物COD排放量约占全市排放总量的70%以上。同时,由于我市地处淮河上游,属水环境敏感区,国家和省对淮河水质要求很高,环保政策、法规定得都很严格,上项目有较强的环境约束,水污染防治任务相当艰巨;而我市经济又欠发达,需要加快发展,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经济增长与环境约束的矛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突出。因此,各地、各部门务必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历史性转变。未来一个时期,我市要着力破解环境政策与经济发展之间约束性矛盾这个难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谋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彻底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十一五”时期全市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省政府与我市政府签订的《信阳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为总体目标,到2010年,实现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的目标。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0.8%和14%;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主要河流地表水责任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30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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