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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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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疾控发〔2006〕162号
【发布日期】 2006-09-05
【实施日期】 2006-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单位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6〕162号
 
 
北京、上海、江西、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省(直辖市)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省级工作组: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6)256号)要求,经现场考察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国家级工作组第十三次会议讨论,确定了98个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单位(名单附后)。请各省级工作组按照《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的要求,尽快完成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艾滋病项目支持的设备招标采购工作,积极组织,抓紧做好人员、房屋、药品、设备等准备工作,确保在2006年9月30日前开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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