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 商务部令2006年第19号 《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已经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部长:薄熙来 二○○六年八月四日 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保障利害关系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反倾销和反补贴中有关产业损害调查的信息查阅和披露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实施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