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为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规范示范项目评审工作,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九月四日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规范项目评审工作,根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46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部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项目库,统一管理。 第三条 由财政部、建设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列入项目库。对有下列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