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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十一”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04
【实施日期】 2006-09-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十一”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承德、秦皇岛、沈阳、大连、长春、吉林、哈尔滨、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宁波、黄山、厦门、南昌、瑞金、青岛、洛阳、武汉、长沙、张家界、韶山、广州、深圳、桂林、海口、三亚、成都、广安、贵阳、遵义、昆明、西安、延安、银川等39个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办公室,平遥古城、五台山、千山、周庄、同里古镇、花果山、普陀山、乌镇、千岛湖、九华山、武夷山、福建泰宁、珠海海泉湾、庐山、井冈山、泰山、曲阜三孔、嵩山少林、云台山、武当山、三峡大坝、神农架、南岳衡山、峨眉山、九寨沟、黄龙、玉龙雪山、布达拉宫、华山、敦煌莫高窟、塔尔寺、天山天池等32个指定重点旅游景区假日旅游指挥或协调机构:
  为了确保今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各直报点预报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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