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批准对青州蜜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22号
【发布日期】 2006-09-04
【实施日期】 2006-09-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批准对青州蜜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22号)


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青州蜜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青州蜜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青州蜜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政府《青州市人民政府申请界定青州蜜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青政函字[2005]2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东省青州市五里镇、普通镇、邵庄镇、庙子镇、云门山街道办事处等5个镇、街道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
<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