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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将汽车客运服务员等21个职业(工种)列入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劳社部函[2006]183号
【发布日期】 2006-09-04
【实施日期】 2006-09-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同意将汽车客运服务员等21个职业(工种)列入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函


交通部:
  你部《关于申报第二批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目录的函》(交函人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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