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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对邓村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21号
【发布日期】 2006-09-04
【实施日期】 2006-09-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批准对邓村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21号)


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邓村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邓村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邓村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界定邓村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夷政函[2005]2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邓村乡、太平溪镇、乐天溪镇、三斗坪镇、下堡坪乡、雾渡河镇、樟村坪镇、黄花乡等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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