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对邓村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21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邓村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邓村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邓村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界定邓村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夷政函[2005]2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邓村乡、太平溪镇、乐天溪镇、三斗坪镇、下堡坪乡、雾渡河镇、樟村坪镇、黄花乡等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