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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03
【实施日期】 2006-09-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06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标准做好“十一”黄金周各项准备工作
  今年“十一”是实行长假制度的第18个旅游黄金周。假日旅游已在拉动内需,刺激消费,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旅游黄金周工作,得到了各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旅游接待单位,不断完善假日旅游工作机制,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旅游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旅游黄金周存在的结构性供求矛盾,旅游安全事故和服务质量投诉等问题仍然不容忽视。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做好旅游黄金周工作,着力抓好引导旅游消费,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丰富假日旅游产品等工作,满足游客多种需求,继续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和谐、丰富多彩”的“十一”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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