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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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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民政部  人事部  
【发文字号】 国人部发〔2006〕71号
【发布日期】 2006-07-20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71号
 
 
  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行为,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现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民政部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行为,提高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
  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英文分别译为:
  Junior S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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