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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10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水利、水电、电力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行为,根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我们制定了《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六年七月十日

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勘察收费暂行规定

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水电、电力等建设项目(下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行为,根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C1999)1283号)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制定本规。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投资估算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电力工程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阶段(含核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成果综合分析),以及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总投资估算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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