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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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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发文字号】 发改价格[2006]2308号
【发布日期】 2006-10-26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2308号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关于申请核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外文人字[2006]38号)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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