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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提前还款资金再转贷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金〔2006〕57号
【发布日期】 2006-07-31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提前还款资金再转贷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财金〔2006〕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进出口银行:
  为确保外国政府贷款提前还款资金使用安全,加强对提前还款资金再转贷工作的管理,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提前还款资金再转贷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7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提前还款资金再转贷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国政府贷款提前还款资金再转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再转贷资金的还本付息,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外国政府贷款提前还款资金(以下简称提前还款资金)再转贷。
  第三条 外国政府贷款提前还款资金再转贷(以下简称再转贷),是指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其未到期而提前收回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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