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部关于对外援助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和质疑处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商援发〔2006〕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咨询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援助项目(以下简称援外项目)招标工作的行政监督管理,切实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部制订了《商务部关于对外援助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和质疑处理的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我部负责统一受理援外项目评标结果公示质疑的部门和联系方式如下: 受理部门:商务部对外援助司 地址:北京市东安门大街82号 商务部东安门办公区6层 联系电话:010-85226617、85226649 传 真:010-65129350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商务部关于对外援助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和质疑处理的规定(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