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2006年8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同志出席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并作了重要讲话。讲话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系统分析和回答了为什么要进行林改,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进行林改等一系列现实问题;明确提出了要准确把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两条基本准则”、“两大重要关系”、“两个关键环节”、“两项重要改革”等重大问题,并特别强调要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回副总理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统揽全局,深刻阐述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既有深邃透彻的理论性,又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回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我局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重要作用。回副总理讲话指出:“深化改革是推进经济发展的动力之源,制度创新是激发经济利益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