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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防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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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01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防病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健康报社
  今年5月份以来,我国东南沿海和内陆部分地区频繁遭受台风、暴雨袭击,引发洪涝、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同期,我国西南部分地区、西北东部和东北局部地区等持续高温少雨,导致部分省份遭受严重干旱灾害,其中尤以四川和重庆灾情最重,给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了重大损失。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多次指示卫生部门要确保灾民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确保灾后无重大疫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在灾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卫生部门共同努力,广大卫生工作人员发扬特别能吃苦和忘我的工作作风,依据救灾防病等相关预案,及时有效地采取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夺取了救灾防病工作的阶段性胜利。截至目前,各灾区疫病情走势尚平稳,没有发生与灾情相关的传染病暴发流行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目前,我国仍处于洪涝、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的易发时期,汛期和台风季节尚未结束,许多地区气温偏高,部分地区干旱仍呈持续发展态势,防灾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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