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医发[20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我部制定并颁布了《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7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实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制度,是《畜牧法》为保障畜禽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而确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办法》对畜禽繁育、饲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