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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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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秘书处  
【发文字号】 劳社部发〔2006〕34号
【发布日期】 2006-09-01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
  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直接关系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多次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各地和有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得到加强,但仍存在政策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挤占挪用现象仍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制度可持续运行。近日,审计署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审计社会保障资金的通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审计署和省级政府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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