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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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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质电[2006]122号
【发布日期】 2006-08-31
【实施日期】 2006-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建质电[2006]12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交通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水务局,天津市建委、市容委,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交通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今年以来,我国陆续发生了台风、洪涝、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较大的自然灾害,特别是入汛以来,台风“珍珠”、“碧丽斯”、“格美”、超强台风“桑美”在我国东南沿海登陆,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城乡房屋和城市基础设施遭到严重破坏。
  目前,全国仍处于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的易发时期,防御灾害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06)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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