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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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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协[2006]446号
【发布日期】 2006-08-31
【实施日期】 2006-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印发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的通知
国食药监协[2006]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是构建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各地方和相关部门陆续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一定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为了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在全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征求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全国整规办、共青团中央等部门的意见,制定了《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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