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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报警产品认证的相关事项和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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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23号
【发布日期】 2006-08-30
【实施日期】 2006-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报警产品认证的相关事项和要求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23号

  鉴于国家已颁布部分消防产品新版国家标准,为保证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现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报警产品认证的相关事项和要求公告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经征求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我委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特则部分依据新版标准的变化作出了适当调整,具体变更见附件;
  二、对于新申请强制性认证的相关消防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变更的实施规则和新版标准执行;
  三、对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相关消防产品,由指定认证机构在换发证书截止日期(见下表)前,按变更实施规则和新版标准换发认证证书,否则认证机构将注销其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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