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信息上报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办): 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下发以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完善纠纷调处机制,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仲裁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加强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信息交流,决定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单位为依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信息定期上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