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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特函〔2006〕705号
【发布日期】 2006-08-29
【实施日期】 2006-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特函〔2006〕7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期,全国发生了多起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仅6月份以来,已发生11起,造成23人死亡,42人受伤。2006年7月19日,甘肃省天水市方大建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蒸压釜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重伤。2006年7月21日,河北省邢台市大曹庄管理区大曹庄镇樱联造纸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蒸球设备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2006年7月30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泰豪制革厂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导致部分厂房和厂区围墙外小店倒塌,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2006年8月6日,重庆市潼南县梓潼街道办事处卫星六社豪瑞气体经营部发生氧气瓶化学爆炸,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2006年8月14日,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分公司炼油二厂二套ARGG装置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此外,安徽、北京、甘肃等地还发生土锅炉爆炸事故5起,死亡1人,受伤18人。针对近期锅炉压力容器事故频繁发生的情况,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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