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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专家资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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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文字号】 厅水字[2006]271号
【发布日期】 2006-08-28
【实施日期】 2006-08-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申报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专家资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审查的规范、公正、公平、合理,经研究,我司决定建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为有资质的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中,熟悉水运工程建设情况和资质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二)能够客观、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密意识强,身体健康,能胜任资质审查工作。
  (三)应积极保证参加资质审查时间,能够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具体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推荐一名本单位的人员做为专家候选人,并认真填写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
  (二)专家推荐表应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形式报送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三)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对推荐专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水运司审定。
  (四)通过水运司审定的专家,由水运司颁发“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库专家证书”,并入选专家库。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报送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截止日期为2006年9月30日。
  (二)申报材料应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同时申报。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安外大街183号京宝花园M805,邮编:100011。
  电子邮件地址: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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