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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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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6]131号
【发布日期】 2006-08-28
【实施日期】 2006-08-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总局制定了《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流转税管理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钻石交易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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