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总局制定了《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流转税管理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钻石交易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