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工程的通知 办水保[2006]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人居环境和清洁水源的迫切需要,我部决定在搞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及2005年开展水土保持面源污染防治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2006年起在全国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以农村"生产发展、村容整洁"为切入点,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以改善农村水土流失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着力点,做到水土流失治理与水源和水环境保护、农业集约化生产、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使小流域达到景观优美、自然和谐、卫生清洁、人居舒适,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地方和农民投入为主,国家适当补助;坚持水土保持与环境治理和新农村建设、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水利水土保持措施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