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精神,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意见》(国人口发(2005)19号)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国人口发(2005)91号)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建设是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和发展的迫切要求 1、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我国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作为国家向人民群众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产品及服务的主要工作力量,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需求,为促进计划生育药具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经过长期的努力,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形成了从国家到省、地、县、乡、村的六级药具管理与服务网络,计划生育药具队伍建设取得一定成绩。 3、面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随着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入,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在机构建设、人事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以及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部分地方机构不健全,编制和人员未落实,基层药管员报酬无保障;管理方式落后,人员结构失衡;部分人员知识老化,奉献意识淡薄。对此,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