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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国餐饮业开展表彰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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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改字[2006]61号
【发布日期】 2006-08-24
【实施日期】 2006-08-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国餐饮业开展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总结和推广餐饮业发展经验,学习和弘扬先进,激发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职业荣誉感,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促进我国餐饮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商务部将于今年10月第二届中国餐饮业博览会期间对“中国十大餐饮品牌企业”、“中国餐饮业优秀企业家”和“中华名厨”进行表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表彰项目、名称及数量
  (一)2006年度“中国十大餐饮品牌企业”10个,提名奖20个。
  (二)2006年度“中国餐饮业优秀企业家”10名,提名奖20个。
  (三)“中华名厨”10名,荣誉奖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中国十大餐饮品牌企业”评选条件(见附件1)
  (二)“中国餐饮业优秀企业家”评选条件(见附件2)
  (三)“中华名厨”(含荣誉奖)评选条件(见附件3)
  三、评选程序
  本次表彰按照企业(本人)申请、相关机构推荐、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专家委员会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最后由商务部确定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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