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行权投资者操作指南 为帮助投资者了解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挂牌权证的行权程序,本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特编写、发布本操作指南,以方便权证投资者行权。 一、权证行权应关注的要点每只权证的行权方式不同,在权证发行公告中均有约定,因此,投资者应当关注权证发行公告及行权提示性公告中的内容,主要包括:权证类别、行权日期、行权方式、行权价格等。证券给付型权证进入行权期后如果为价外权证的,投资者应审慎做出是否行权的决策,以避免因盲目行权带来损失。例如,投资者A持有以证券给付方式结算的万科认沽权证1000份,同时持有"G万科A"1000股,"万科HRP1"的行权价为3.638元,行权比例为1,假设"G万科A"到期行权时股价为6.28元,若投资者A对1000份"万科HRP1"权证行权,则相当于以3.638元卖出万科股票,仅获得行权收益3638元;而如果投资者A此时从二级市场以6.28元卖出1000股标的证券,可以获得6280元。投资者A实际每股行权亏损为2.642元,行权共计亏损2642元。因此,投资者进行权证行权一是要认真计算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与标的证券市场价格的关系,判断持有的权证是价内权证还是价外权证,以合理决策是否应当行权;二是要关注行权日期,避免错过行权日期带来的损失;三是要注意行权操作细节,确保正确发出行权指令。 二、权证行权方式分类1、证券给付结算方式与现金结算方式证券给付结算方式是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发行人按照行权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