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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买回部分年内到期国债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24
【实施日期】 2006-08-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关于买回部分年内到期国债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4年国债承销团成员,证券交易所市场2004年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提高中央国库现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6]37号),财政部决定买回部分年内到期的记账式国债(以下简称本次买回国债操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买回品种及方式
  1.买回品种。2006年11月到期的1999年记账式(十期)、2001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和托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2006年12月到期的2004年记账式(十一期)国债(以下分别简称9910国债、0113国债和0411国债)。
  2.买回方式。采取自愿原则以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买回价格。
  二、招投标有关事宜
  1.投标资格。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交所市场2004年国债承销团成员,有权参加本次买回国债操作的招投标活动。国债承销团成员可用自营国债投标,也可接受客户委托代理投标,但参与买回的国债必须处于未冻结的可用状态。
  2.招标方式。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招标标的为含息全价(附息国债应计利息计算到9月5日资金结算日)。全场加权平均投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参考买回价格,低于或等于全场加权平均投标价格的标位,按全场加权平均投标价格买回;高于全场加权平均投标价格10个以内(含10个)的标位,按各自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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