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商贸函〔2006〕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有关出口行业组织和中央管理企业: 为推动农轻纺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高农轻纺产品出口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根据《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商规发(2005)507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资金支持重点范围 (一)实施行业公共技术平台服务的费用资助 行业公共技术平台,是指由行业组织、企业及其他社会团体独资、合资或合作兴办,以本行业出口企业为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