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防范尾矿库垮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发〔2006〕132号
【发布日期】
2006-08-22
【实施日期】
2006-08-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防范尾矿库垮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通知
环发〔2006〕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6年4月以来,陕西、贵州、河北等省先后多次发生因尾矿库或电厂灰渣库垮塌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曾培炎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举一反三,彻底消除水源地被污染的各种隐患。
从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情况看,导致当前尾矿库垮塌事故频发的原因主要是:尾矿库选址不当、未按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