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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恢复对黄金及其饰品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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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6]814号
【发布日期】 2006-08-22
【实施日期】 2006-08-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恢复对黄金及其饰品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06]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解决部分出口企业出口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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