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举办“首届中国健康传播国际论坛”及征集论文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21
【实施日期】 2006-08-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举办“首届中国健康传播国际论坛”及征集论文的通知
 
 
各级卫生行政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相关协会、学会,媒体,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
  近年来,苏丹红事件、甲醛啤酒事件、泗县疫苗事件等发生后,媒体进行了广泛报道,对公众的健康观念、健康行为和对医疗卫生工作的认知产生了深远影响,给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提出了新课题。
  为研究探讨卫生新闻工作与健康信息传递有效结合的方式,拓展我国健康传播研究实践、保护人民群众健康,2006年10月13至15日“首届中国健康传播国际论坛”将在北京举行。为各地卫生新闻发言人及媒体记者、相关研究人员提供一个高层次交流平台。
  首届中国健康传播国际论坛由卫生部新闻办公室与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