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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改认沽权证行权预存资金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21
【实施日期】 2006-08-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改认沽权证行权预存资金的通知
 
 
各股改认沽权证发行人、履约担保人、保荐人:
  为了确保股改认沽权证发行人在行权前预存足额的资金,促进股改认沽权证的顺利行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特就股改认沽权证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行权预存资金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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