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 卫政法发〔2006〕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要求,从2006年8月起,在全国卫生系统广泛开展为期五年的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学法用法的新高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