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2项国家标准延期实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鉴于企业对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0621-2005《食品添加剂 液体二氧化碳》等2项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尚未完成,经研究决定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延期至2007年10月1日实施,GB10621-2005《食品添加剂 液体二氧化碳》延期至2006年12月1日实施。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GB10344-2005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前 言 本标准的5.3是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 STAN 1-1985(1991、1999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同时参考了美国联邦法规§101部分《食品标签》。 本标准代替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本标准与GB7718—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标准名称改为: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将GB7718—1994“第4章基本原则”和“第8章基本要求”合并为本标准的“第4章基本要求”,并作了修改和补充; —— 增加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见4.8); —— 增加了“配料清单中可以使用的类别归属名称”(见5.1.2.2.2); —— 增加了“净含量计量单位的标示要求”(见5.1.4.3)和“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要求”(见5.1.4.4); —— 增加了集团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或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单位名称和地址的标示要求(见5.1.5); —— 增加了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限的预包装食品类别(见5.2.1); —— 增加了“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 GB 7718-2004是食品标签系列国家标准之一,与之相应的国家标准还有: GB 10344-200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代替GB 10344-1989); GB 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代替GB13432-1992)。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起草工作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煜、王燕京、王美玲、白德美、田栖静、田明福、许洪民、杨桂芝、杨晓明、张丽君、陈瑶君、郑欣、赵学军、董洪岩、嵇超、简慧薇、蔺立男。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7718—1987;GB 7718—199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见第4章);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见5.1); ——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见5.2);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非强制标示内容(见5.3)。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食品标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12493 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 GB 13432—2004 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预包装食品 prepackaged foods 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3.2 食品标签 food label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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