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量函[2006]681号
【发布日期】 2006-08-21
【实施日期】 2006-08-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通知
国质检量函[2006]6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已于2006年6月2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现已由中国标准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为做好《通则》的贯彻落实,现提出以下要求: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