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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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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量函[2006]681号
【发布日期】
2006-08-21
【实施日期】
2006-08-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通知
国质检量函[2006]6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已于2006年6月2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现已由中国标准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为做好《通则》的贯彻落实,现提出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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