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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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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科发推[2006]52号
【发布日期】 2006-08-20
【实施日期】 2006-08-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通知
建科发推[2006]52号
 
 
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建设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加速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促进建设事业科技进步,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发布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科函[2005]328号)和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总体部署,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联合有关行业协(学)会,统一组织 “2006年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以下简称“推广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和发布工作。“推广项目”将优先作为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的选用技术,介绍给相关的应用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推广项目”的重点技术领域为建筑节能、建筑节地、建筑节水、绿色建材与建筑节材、环境治理与资源循环利用、质量安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与新农村建设、信息化及智能化等技术领域。
  2、符合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的要求。
  3、申报科技成果必须通过省部级鉴定(评估),或按有关规定经过有关部门组织专题技术论证,并应超过一年以上。
  4、尚无国家发布的工程应用技术规程、工法、标准图的新技术、新产品,必须具备由申报单位编制的相关技术文件。
  5、新技术、新产品必须经应用证实是先进、成熟、辐射能力强,适合在全国或较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
  6、申报单位必须是成果持有单位且具备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
  7、申报的科技成果无权属争议,经过技术转让的科技成果,申报时必须提交科技成果转让合同复印件。
  二、申报、受理、评审及发布程序
  1、申报单位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科技成果归口管理部门或建设科技成果推广中心(站)、行业协(学)会、国家有关部门科技成果推广单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属单位等直接提出申报,由上述单位写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到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2、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会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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