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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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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卫办监督发[2006]158号
【发布日期】 2006-08-18
【实施日期】 2006-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06]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
  近年来各地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密切合作,在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总体形势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和学校对食品卫生工作不重视,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水平低下,特别是对承包食堂疏于管理、缺乏严格的承包资质和准入要求,一些农村学校食堂卫生设施简陋,达不到发放卫生许可证要求,一些地方对学校食品卫生监督不力,特别是对新建、改建食堂缺乏预防性卫生监督或未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审核等。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完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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