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对东山鲍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9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东山鲍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东山鲍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东山鲍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东山鲍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东政函[2005]1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福建省东山县的西埔镇、陈城镇、前楼镇、樟塘镇、康美镇、铜陵镇、杏陈镇等7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及海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