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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开展高级项目管理师试验性鉴定工作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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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发文字号】 劳社鉴函[2006]55号
【发布日期】 2006-08-17
【实施日期】 2006-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同意开展高级项目管理师试验性鉴定工作的复函


广东省、浙江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你们关于申请开展高级项目管理师试验性鉴定工作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按照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要求,在本地区开展高级项目管理师试验性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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