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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开展高级项目管理师试验性鉴定工作的复函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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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发文字号】
劳社鉴函[2006]55号
【发布日期】
2006-08-17
【实施日期】
2006-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同意开展高级项目管理师试验性鉴定工作的复函
广东省、浙江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你们关于申请开展高级项目管理师试验性鉴定工作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按照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要求,在本地区开展高级项目管理师试验性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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