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委关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健全国防科工委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国防科技工业依法行政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现就国防科工委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五大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党的十六大又进一步要求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都具有重要意义。几年来,国防科工委在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改进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是,与国务院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认识不到位;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情况的评议考核机制不完善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客观上影响了国防科工委推行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