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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关于定购《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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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  
【发文字号】 移函字〔2006〕第71号
【发布日期】 2006-08-16
【实施日期】 2006-08-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关于定购《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函
移函字〔2006〕第71号
 
 
各有关单位: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社会各界,特别是从事与移民工作有关的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广大移民群众学习贯彻《移民条例》,我局委托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了《移民条例》单行本,出版印刷只收工本费,免费邮寄,每本3.50元。请从速订购。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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