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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发改办价检〔2006〕1735号
【发布日期】 2006-08-15
【实施日期】 2006-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价检〔2006〕1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教育厅(委、局):
  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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