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发改办价检〔2006〕1735号
【发布日期】
2006-08-15
【实施日期】
2006-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价检〔2006〕1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教育厅(委、局):
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